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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乐观产业堪忧 “光纤反倾销案”终裁落地
被喻为“中国通信业反倾销第一案”的光纤反倾销在经历了一年半的艰难历程后,终裁结果终于浮出水面。
1月1日,商务部最终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存在倾销,被调查产品对中国国内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输了官司赢了利益?
从表面看来,此次终裁结果似乎给一直承受着国内行业萧条和国外反倾销双重压力的国内光纤企业一丝喘息的机会,但是背后却暗藏玄机。其主要原因就是美国康宁公司的倾销幅度从初裁的16%下降到终裁的1.51%,属于微量倾销幅度,免于征收反倾销税。
事实上,美国康宁公司是中国光纤行业发动此次反倾销的主要目标。在听证会中,该公司也是应诉最积极的被调查对象。这个裁定在国内光纤企业中引起了轩然大波,长飞市场总监俞伟昌对《通信产业报》记者说:“这个结果出乎我的意料,其实在申请立案时我们已经掌握了足够的证据。这次康宁抗辩成功,整个反倾销就等于无功而返。”法尔胜区域经理谢见石也表示,尽管美国康宁公司输了官司,却赢得了实质的利益,成为反倾销案中最大的赢家。对中国光纤企业来讲,表面上赢得了官司,却并没有达到反倾销的最终目的。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副局长宋和平在接受《通信产业报》记者独家专访时明确表示:在整个案件调查过程中,商务部所执行的调查程序始终保持着高度透明,从收集证据,召开听证会到对倾销幅度的调查,每一步都严格遵循法律程序。但是,一位业内资深人士表示,导致这样的结果,某些运营商也难辞其咎。一些运营商在指定使用康宁光纤的前提下,使康宁光纤在中国已经初步形成垄断,这让反倾销措施力不从心。
在这种无奈的环境下,商务部的“断案”依据并不能对国外厂商形成太大的制约,也就不足为奇了。
不以高低定输赢
尽管如此,此次光纤反倾销之战仍然具有很多积极意义。亨通市场部经理赖华聪表示,“这次漫长的战役为国内厂商赢得了时间。很多厂商已经深刻认识到苦练内功的重要性,一些企业已经能大量拉出G652C和G652D光纤并已在国家一级干线得到应用。”
据悉,终裁结果公布后,韩国光纤产品被完全限制在国门之外。部分韩国企业早在初裁后就已经基本退出了中国市场。
宋和平表示,最终的输赢不能仅以某个公司的倾销幅度的高低来评价,毕竟终裁还是作出了肯定性的判决。他认为,商务部最后认定G652D单模光纤属于被调查产品的范围对国内企业是非常有利的,不仅结束了该案件的最大悬念之一的A、B、C、D标准之争,也结束了国外企业试图以G652D不属于被调查产品而向中国市场大量倾销的历史。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处长杨庆安认为,此次光纤反倾销给其它行业树立了一个很好的典范,不仅仅是通信业,其它一些高新技术产业也同样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
非市场因素的作用力
其实,早在终裁结果公布之前,一些国外企业就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他们早已意识到在这次反倾销中一定处于被动,因此企图通过在中国合资建厂规避其倾销行为。其中日本藤仓和烽火通信的合作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据悉,康宁也已在中国投资4亿美元,建成9个制造基地。对此,国内光纤厂商的代理律师郭东平表示,光纤反倾销对国内光纤市场的健康发展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绝不能将一切希望寄予反倾销,国内光纤企业的发展还需依靠自身的努力。
谢见石对记者说:“目前国内光缆品牌与国际品牌的巨大差距是制约民族线缆竞争优势的最大阻力。作为未来光通信市场的一柄利器,品牌将逐渐成为了各企业拉开差距的决定性因素。”
据悉,在一些省级骨干网中,很多运营商指定必须使用某些知名的国际品牌的光纤,以至于国内厂商被排除在市场竞争的大门之外。这一方面是国外厂商重视营销策略和产品质量的长期影响,同时也反映出国内厂商不注重品牌推广而给自身带来的同质不同价的恶果。国外厂商的品牌优势无形地抑制了国内厂商的发展。
业内著名光通信专家毛谦表示,如何从技术、产品本身向高端的品牌运作方向升级,打破国际光纤光缆企业的品牌壁垒是国内光纤光缆厂商的发展重点之一。
“没有绝对的公平,最后的决定因素肯定是实力。”一位直接参与光纤反倾销案全过程的业内人士如此感慨,“实力除了对手本身的规模与积累等固定指标外,还应该还包含对市场、非市场化因素的操作能力。”因此,在全球竞争的环境下,国内光纤企业面对的将不仅仅来自于市场层面的竞争,对非市场资源的把握意识和掌控能力正扮演愈加重要的角色。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副局长宋和平
最终的输赢不能仅以某个公司的倾销幅度的高低来评价。商务部最后认定G652D单模光纤属于被调查产品的范围对国内企业是非常有利的,不仅结束了该案件的最大悬念之一的A、B、C、D标准之争,也结束了国外企业试图以G652D不属于被调查产品而向中国市场大量倾销的历史。